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G1-990364-YZLZ)的 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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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函

****:

****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4****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我司技术方案及商务条件与第一名供应商无实质性差异,总分却比第一名供应商少14.2分,差距悬殊,远超合理裁量范围”的质疑事项,****集团高度重视,经报采购单位商定,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但未要求公布具体评分细则;以及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财办库〔2020〕50 号)规定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及商务分项详细评分表、每项打分依据、扣分事项不是公告内容。****集团已依法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司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二、本项目价格分设定为30分,评审总分由价格分、技术方案分、商务分组成,价格分只是本项目评审因素之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核查,****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审错漏、评分分值畸高畸低的情况,****委员会存在未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况,不符合重新评审的情形。标书代写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集团于2026年2月24****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委员会反复核查项目评审资料,****委员会确认所有投标人的评分无误。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政府****管理科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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