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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54690K | 建设单位法人:郭箭 |
| 沈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陈家镇东滩大道200号 |
| ****疗养院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6-Q8416-疗养院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区陈家镇东滩大道200号 |
| 经度:121.841264 纬度: 31.4558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28 |
| 沪崇环保管〔20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3624 |
| 523.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5469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骏生态****公司 |
| ****0114MA1GULN51K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境****公司 |
| 913********624384A | 竣工时间:2025-08-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https://e2.****.cn:8081/jsp/view/index.jsp |
| 根据沪崇沪崇环保管[2022]9号,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按照《报告表》内容建设,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楼共三层,特色疗养(养生操、健康管理课堂等),其中1A#为疗养配套用房(训练室、阅览室、综合活动室等)。 2#楼共三层,特色疗养(养生操、健康管理课堂等)。 3#楼,一层,接待大厅、住宿、全日餐厅及其厨房、部分包间用餐区、娱乐休闲区、装卸货区;二~四层,体验住宿126间。 5#楼,5A一层VIP接待大厅、****中心,****中心,三层为VIP体检区域(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肺功能室、内镜中心、药剂科、康复理疗科、中医科);5B****中心及高压氧舱护理1区,****中心、药房,三层为行政办公区及康复治疗区;5C一层为男宾体检区(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肺功能室、内镜中心、药剂科、康复理疗科、中医科),二层为女宾体检区(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肺功能室、内镜中心、药剂科、康复理疗科、中医科),三层为检验科;5D设置医疗护理单元,每间疗养室设置3张疗养床位。 6#楼共四层设体检住宿(55间)。 8#楼**地下室,位于3#、5#楼下方。设放射科、医疗辅助用房、后勤办公、营养厨房、职工厨房、洗衣房、卸货场地、真空吸引站、机动车停车库(含人防)、设备用房等。 | 实际建设情况:1#楼共三层,特色疗养(养生操、健康管理课堂等),其中1A#为疗养配套用房(训练室、阅览室、综合活动室等)。 2#楼共三层,特色疗养(养生操、健康管理课堂等)。 3#楼一层,接待大厅、住宿、全日餐厅及其厨房、部分包间用餐区、娱乐休闲区、装卸货区;二~四层,体验住宿126间。 5#楼,5A一层VIP接待大厅、****中心,****中心,三层为VIP体检区域(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肺功能室、内镜中心、药剂科、康复理疗科、中医科);5B ****中心及高压氧舱 护理1区,****中心、药房,三层为行政办公区及康复治疗区;5C一层为男宾体检区(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肺功能室、内镜中心、药剂科、康复理疗科、中医科),二层为女宾体检区(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肺功能室、内镜中心、药剂科、康复理疗科、中医科),三层为检验科;5D设置医疗护理单元,每间疗养室设置3张疗养床位。 6#楼共四层设体检住宿(55间)。 8#楼**地下室,位于3#、5#楼下方。设放射科、医疗辅助用房、后勤办公、营养厨房、职工厨房、洗衣房、卸货场地、真空吸引站、机动车停车库(含人防)、设备用房等。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验科化学通风柜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二甲苯、甲醛、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应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污水理站臭气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异味)污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限值后通过18m高的DA003非气简高空排放;真空吸引站废气(臭气浓度)经高效过滤器消毒净化处理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限值后通过15m高的DA005排气高空排放:6#楼及3B#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后,分别通过18m高DA001排气筒、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热水器燃烧废气通过排风管道排放到室外;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排风口排放,地下车库排风口设置应符合《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DGJ08-98-2014)要求。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甲醛、二甲苯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化氢、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食****设备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中“油烟净化后排放浓度≤1.0mg/m3”。正常工况下污水站处理设备DA003排气筒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影响可控。检验室DA004排气筒及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甲醛、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真空吸引站废气经高效过滤器消毒净化处理后,由DA005排气筒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以及《****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425 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施工、运行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开展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项目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开展竣工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HJ/T177-2005)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处置:餐厨圾和废弃油脂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 实际建设情况: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在产生、收集、存放、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实行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面管理体制。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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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 准 》 ( GB18466- 2005)、《污水综合排放 标 准 》 ( DB31/199- 2018) | 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医疗废水与生活污****处理站 (处理能力 210t/d)经接触氧化 A/O+ 消毒达标后,与餐饮废水、车库冲洗废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NH3-N浓度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 |
| 1 | 气体处理设备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 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2019、《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食堂油烟经灶台排风罩收集后,再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专用管 道引至 3#楼 3B 楼顶 15m 高 DA002排气筒、6#18m 高的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风量均为 10000m3 /h;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通过 5#楼 5D 的一根 18m 高的 DA003 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 2000m3 /h;检验室废气经自带的高效空气过滤系统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收 集处理后引至 5#楼楼顶通过 15m 高的 DA004 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m3 /h;为排除病人液体、污物和治疗用液体而设置的适用于医疗用 途的真空系统,主要供门诊、急诊、重症****医院医用真 空部门使用。废气经高效过滤器消毒净化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医疗楼楼顶 15m 高的 DA005 排气筒排放;车库尾气每小时换气 6 次,通过建筑外 2.5 米高通风竖井排放。 燃气热水器燃烧废气通过排风管道 排放到室外。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规定的油烟净化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指标均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限值要求;检验室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甲醛、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其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规定的 1 h平均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噪声监测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企业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手段和机械,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的维护和管理,施工时间在昼间规定时间内。 | 项目各类设备经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运行后对边界外1m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4类标准 |
| 1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162、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属于IV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不直接排放,收集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医疗垃圾房地面进行硬化、耐腐蚀、无裂隙,贮存区内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如防渗漏托盘等,并配备相容的吸附材料等应急物资;****处理站废水管线采用加强型**度聚乙烯管道,站体采用抗渗混凝土建设,以及采用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进行表面处理。综上,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 1 | 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HJ/T177-2005)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处置:餐厨圾和废弃油脂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 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在产生、收集、存放、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实行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面管理体制。 |
| 1 | 本项目对生态保护遵守相关规定。 | 落实生态保护。 |
| 1 |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在项目投入运行前,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保设施的监控措施,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正常和非正常事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业已按照《报告表》意见制定环境监测制度,项目建成后将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达标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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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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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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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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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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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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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