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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聚酯汽提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市**新区闻澜路51号
四、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聚酯汽提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生产,投资3004万元购置乙醛精馏塔、乙醛储罐等设备海****公司和万****公司聚酯装置高浓度酯化废水汽提预处理产生的汽提尾气中乙醛和乙二醇进行精馏冷凝回收,形成年产7371吨乙醛回收和3402吨乙二醇循环利用生产能力。
五、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六、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七、验收范围:本项目****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嘉环海建[2022]126号”项目,即****聚酯汽提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八、验收结论:2025年12月30日,企业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时出具以下验收意见结论:****在项目建设中能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规定,验收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并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九、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0日
十、联系方式:137****633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