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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市翠****社区****中心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西办〔2025〕172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翠****社区****中心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翠****社区****中心迁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市**区西郊街道**路1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社区****中心基础装修面积约1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功能建设,****服务大厅、综治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儿童书屋等功能室;****停车场面积约40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60万,其中:工程费用3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资金及业主单位自筹。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业主:****。
七、行业主管部门:****区委社会工作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违法****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宜****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