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中铁科建闽南智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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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管理局****保护局)

发布日期:2026-03-02 19:30

生成日期:2026-02-28

发文字号:漳招管环审〔2026〕1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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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漳招管环审〔2026〕1号





科建预制****公司:

你司报送的《****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开发区一区A-27-01地块,总用地面积97935.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69.8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预制混凝土构件20万立方米、重型构件2万吨、混凝土模块化集成建筑2万套及智能停车设备50套。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审意见,该报告表编制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及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已有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

项目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等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车辆冲洗等环节;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一体砂石分离机分离后,与车辆冲洗废水及构件养护废水一起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回用于相应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喷淋、雾炮、苫盖、洒水等综合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行期间,废****搅拌站和金属构件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天然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以及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金属构件加工过程中钢筋与钢材切割、焊接粉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三效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站车辆运输、原料装卸堆场、物料输送、筒库呼吸及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堆场、喷淋抑尘、密闭输送及筒仓顶除尘器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5/1311-2013)、《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相应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运行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0295吨/年、0.2344吨/年,总量控制****易购买。

****招商局****开发区,****开发区;项目属于 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 C3437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按1倍进行交易,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295吨/年、氮氧化物0.2344吨/年。

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0.669吨/年,按1.2倍区域削减替代要求,替代削减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8028吨/年,由漳****公司有机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的治理减排量替代。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配备满足应急需求的人员与物资,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应加强项目管理,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加强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扬尘、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适时优化废气收集与治理措施,避免扬尘、噪声扰民。排污口须规范化建设。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你司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逐项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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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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