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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46252J | 建设单位法人:陈蕾 |
| 潘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洲泉镇工业区聚贤路288号 |
| ****(恒丰厂区)年产0.8万吨双组份差别化****园区厂区)年产2.3万吨POY功能化纤维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2-C2822-涤纶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洲泉镇工业区聚贤路288号 |
| 经度:120.34200 纬度: 30.586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8 |
| 嘉环桐备〔2023〕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46252J001V |
| 2020-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50 |
| 2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46252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3MA2GL9PM3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14MA2KL9Q2X3,****0483MA2B87K6X8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2025-10-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uanbao1.****.top/nd.jsp?id=1515 id=1515#device=pc preview=pc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项目实际新增产能与环评审批一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在环评审批范围内;验收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环评审批范围内;项目建设规模不涉及重大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重大变化。验收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量在审批范围内,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3、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4、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实际建设情况:一、企业本次验收项目: 1.****园区厂区现有的1座“气浮池+水解池+厌氧池+氧化池+膜生物池+**池”污水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与环评一致;****园区厂区现有的1座“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氧化池+二沉池+**池”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比“化粪池”更好。 2.纺丝一车间POY废气依托车间现有环境空调抽风排气系统,经车间环境空调整体收集后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与环评一致; 3.纺丝二车间FDY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米高空排放(DA011),与环评一致。 4.企业噪声等其他防治污染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与环评基本一致。 5、不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6、验收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口,也不涉及排放口的高度降低。 项目建设不涉及环保设施 的重大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3.31 | 0 | 43.31 | 2.3667 | 0 | 40.943 | -2.367 | |
| 21.655 | 0 | 21.655 | 1.183 | 0 | 20.472 | -1.183 | |
| 2.165 | 0 | 2.165 | 0.118 | 0 | 2.047 | -0.1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68.67 | 0 | 0 | 0 | 0 | 68.67 | 0 | / |
| 157.39 | 0 | 0 | 0 | 0 | 157.39 | 0 | / |
| 28.056 | 0 | 0 | 0 | 0 | 28.056 | 0 | / |
| 335.699 | 0.359 | 333.729 | 2.533 | 0 | 333.525 | -2.174 | / |
| 1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园区厂区现有的1座“气浮池+水解池+厌氧池+氧化池+膜生物池+**池”污水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与环评一致。 | 监测达标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园区厂区现有的1座“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氧化池+二沉池+**池”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监测达标 |
| 1 | FDY油烟废气处理设施 |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 | 园区厂区纺丝二车间技改项目FDY油烟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米高空排放(DA011),原有的1套“低温等离子”废气治理设施已淘汰不再使用。 | 监测达标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罩、厂商隔声等降噪措施 | 监测达标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 GB18597-2023 等要求。本次竣工验收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淘汰的纺丝生产设备和废油等。废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淘汰的纺丝生****设备厂商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 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淘汰的纺丝生产设备变卖给二手设备商**荣迪****公司综合利用;废油剂委托****处置。本项目危险固废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范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可以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
| 本次验收项目产****园区厂区现有的污水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园区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厂区现有的1座“气浮池+水解池+厌氧池+氧化池+膜生物池+**池”污水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与环评一致;****园区厂区现有的1座“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氧化池+二沉池+**池”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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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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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厂区实际已淘汰纺丝一车间4条POY老旧生产线,减少POY产能1.02万吨/年;淘汰纺丝二车间4条FDY生产线,减少FDY产能2.08万吨/年。依据环评报告分析,淘汰现有项目产能“以新带老”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474t/a。 ****园区厂区现有FDY/DTY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现有“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为“高压静电吸附”油雾净化装置。依据环评报告分析,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园区厂区“以新带老”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663t/a。 本次验收项目环评审批要求,恒丰厂区FDY车间8条FDY双组份****园区厂区二车间,削减FDY产能0.8万吨/年;“以新带老”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52t/a;减少废水排放量约3113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据现场踏勘,2023年10月31日 ****恒丰厂区实际已整体拆除,地块已移****人民政府(具体见附件5 土地收购回收协议书);其中FDY车间8条生产线(产能0.8万吨/****园区厂区,POY车间6条生产线设备(产能3.2万吨/年)也全部拆除淘汰,恒丰厂区实际削减FDY产能0.8万吨/年,削减POY产能3.2万吨/年;依据恒丰厂区排污许可证填报信息,恒丰厂区实际“以新带老”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396t/a;削减废水排放量约23667t/a。 综上所述,本次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后,园区厂区和恒丰厂区两个厂区合计“以新带老”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533t/a;削减废水排放量约23667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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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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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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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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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