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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我单位正在进行“**县盱江流域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街道铁**至田螺石大桥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县盱江流域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街道铁**至田螺石大桥段)
行业类别:E4822河湖治理与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项目选址:**市**县**街道(抚河盱江河段)
建设内容:
1、河道清淤疏浚,疏浚长度1.30km,疏浚范围为0+650~1+000、1+400~1+850、2+250~2+750;
2、河道护岸采用格宾石笼固脚,格宾石笼固脚范围为0+250~2+750(实际护岸全长2535,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徐杰灵
电话:199****8751
通信地址:**省**市**县株良镇株良村大路上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汪工
电话:151****692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YdKh3iugl86eF1AVpim0AQ
提取码: rs34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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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