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试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部的函》(粤环函〔2017〕1945)、《关于明确建设项目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等文件的要求,********工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年产特种工程塑料0.9万吨,年产精密注塑产品1.5万吨,汽车模具1500套)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工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区连海路323号
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525模具制造
工程概况:项目于2020年4月17****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江环审〔2020〕52号)。于2023年11月完成《********工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产特种工程塑料5.1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提交到自主验收平台。
二期工程于2025年9月1日开工建设,竣工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1月25日企业完成了《排污许可证》(914********032613L002Q)的重新申请。二期工程验收内容主要为********工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年产特种工程塑料0.9万吨,精密注塑产品1.5万吨,汽车模具1500套)”建设内容配套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铣床、手摇磨床、火花机、线割机等设备,主要环保设备为1套“(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离线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支高空排气筒DA002外排,其中注塑废气进入“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支高空排气筒DA002外排,挤出废气在进入“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前先将预处理设施“二级水喷淋”,饱和的活性炭通过一期工程验收的催化燃烧再生系统处理后重复使用。二期工程调试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28日。二期工程已建设完成并试生产中,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满足“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因此,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本二期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本次验收范围为********工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年产特种工程塑料0.9万吨,年产精密注塑产品1.5万吨,汽车模具1500套)验收。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境设施运行正常,经现场核查具备验收条件,可以通过验收。
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链接如下:
提取码: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奇德公司竣工验收项目公示
链接: https://pan.**.com/s/11-ZnmjE6IB-VK8ZRS_nBBg 提取码: 3cm7
建设单位:****
联系人:饶总 电话:137****0727
环境监测单位:****
联系人:耿工 电话:020-3170-2879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30日,20个工作日。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