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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资产(十一台车辆)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交通运输工具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8.113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10 | 挂牌日期:2026-3-2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账户。 4.意向受****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按合同约定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公里数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6.受让方若需二手车交易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7.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装卸、车辆过户涉及的其它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物流运输、车辆修理、补办证件、购买保险等费用)等费用。 8.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53481.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