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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3日 |
| 标 题: ****关于**市**区2025年第五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3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8日 |
****政府:
你区《关于**市**区2025年第五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覃政报〔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7586公顷(水田0.0889公顷、旱地0.5925公顷、其他草地0.0372公顷、坑塘水面0.0325公顷、沟渠0.00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区2025年第五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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