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吨/年VAE可再分散性乳胶粉技改项目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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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530693H沈小罡
韦丽双**壮族自治区**市**区
**壮族自治区**市**区庆远镇金宜大道68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1万吨/年VAE可再分散性乳胶粉技改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壮族自治区**市**区 914********189726A
经度:108.567252 纬度: 24.517077****环境局
2024-12-27
河环宜审〔2024〕12号****
2020-03-042279
119.4****
********公司
914********189726A****公司
914********189726A2025-11-01
2025-12-302026-01-29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90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建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VAE乳液与其他物质(如聚乙烯醇、分散助剂等)混合后,通过喷雾干燥设备被转化为粉末状VAE乳液与其他物质(如聚乙烯醇、分散助剂等)混合后,通过喷雾干燥设备被转化为粉末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喷雾干燥废气、包装粉尘、料仓粉尘等。喷雾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采用加装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喷雾干燥废气一起通过同一排气筒外排;料仓粉尘经各储料仓仓顶配备的仓顶收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有组织及无组织外排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排放标准限值。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喷雾干燥废气、包装粉尘、料仓粉尘。采取的相应措施如下: (1)喷雾干燥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蒸汽换热器加热空气,因此不考虑热风中的污染,主要考虑干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所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收料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经28.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6)。 (2)包装粉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蒸汽换热器加热空气,因此不考虑热风中的污染,主要考虑干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所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收料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经28.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6)。 (3)料仓粉尘防治措施 碳酸钙、二氧化硅为袋装粉末,共设置3个储料仓储存,投料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各储料仓仓顶均配备仓顶收尘器,投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311 0 0 0 0
0 0 31 0 0 0 0
0 0 3.1 0 0 0 0
0 0 62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446.362 0 0 0 0 /
0 0 302.392 0 0 0 0 /
0 1.84 45.216 1.84 1.84 0 -1.84 /
0 0 6.938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收料布袋除尘+水膜除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收料布袋除尘+水膜除尘 有组织废气DA006乳胶粉生产线排放口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维护保养、减振、隔声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如中喷雾干燥系统、热风系统、包装机等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在营运中及时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废布袋、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直接作为产品出售;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存放于车间内固废贮存区,外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在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储存及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焚烧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来源于袋装原料拆包和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筛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喷雾干燥、包装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本质上为主产品,直接作为产品出售,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1)废包装袋 主要来源于碳酸钙、二氧化硅、聚乙烯醇的包装。产生量约0.1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303-009-07类,集中收集后外售。 (2)废布袋 袋式除尘器布袋在使用过程中不断磨损,为确保除尘效率,需根据磨损程度不定期进行更换,约0.05t/a,布袋材质为纤维或无机纤维编织物,属《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303-009-01类,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3)不合格品 胶粉筛分时会产生粒径不符合要求的筛上物,产生量约占产品产量的0.05%,约5t/a,不合格品本质上也是VAE乳胶粉,只是在粒度方面未达到厂家定制要求。由于不同厂家对于产品有不同需求,因此,该部分的不合格品,可以外售给相应粒度要求的厂家。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不单独建设办公用房,依托企业现有办公区;项目不另设锅炉,由现有工程2台75t/h锅炉供汽项目不单独建设办公用房,依托企业现有办公区;项目不另设锅炉,由现有工程2台75t/h锅炉供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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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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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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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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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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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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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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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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