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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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金****公司51%股权再次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32026HI****005)
挂牌价 2,164,410 元
保证金 200,000元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
行业其他服务业
报名开始时间:2026-02-2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3-25 17:00:00 标书代写
| 项目名称 |
**金****公司51%股权再次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持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年2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3月25日 |
| 挂牌价 |
216.441万元 |
保证金 |
20万元 |
| 标的简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万元) |
挂牌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金****公司51%股权转让 |
240.49 |
216.441 |
20 |
| 标的企 业情况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1806.54万元,负债总额1335万元,所有者权益471.54万元。 2.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中洲评报字(2025)第 040号)。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县**武亭路美亚地 |
| 企业类别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曾祥军 |
| 成立时间 |
2015年_3_月_19_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0641829 |
所属行业 |
危险货物运输 |
| 主营业务 |
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限运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正戊烷〈碳5〉、聚乙烯、天然气、液化气、对二甲苯、二乙苯、乙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品仓储、海运代理、多式联运、物流技术服务。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 |
51% |
| 2 |
****公司 |
34% |
| 3 |
******公司 |
15%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报告数据: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12月31日 |
430.31 |
-135.02 |
-135.0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98.75 |
1434.03 |
564.72 |
|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5年10月30日 |
321.12 |
-106.39 |
-106.3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03.42 |
1345.61 |
457.81 |
| 特别告知 |
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洲评报字(2025)第 04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30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806.54 |
1335 |
471.5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0.49万元。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71.54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240.49万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000MAC1R4EA9B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11号国瑞大厦 C 座(东塔)39层 |
| 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国有全资) |
| 股权持有比例 |
5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完成实缴。 2、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在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4、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无须接收标的企业现有员工,现有员工由标的企业原股东进行安置。 6、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竞买****公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尽职调查等。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约定执行。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项目已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1日进行预披露。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须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标的项目保证金详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标书代写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二、公告期满,**产交所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确认情况书面告知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经转让方确认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四、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五、竞买方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重要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完成实缴。 2、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在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4、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无须接收标的企业现有员工,现有员工由标的企业原股东进行安置。 6、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竞买****公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尽职调查等。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8.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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