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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县绿宝河至桃花江水系连通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长青安全生产****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的规定,**长青安全生产****公司主持召开了****市**县绿宝河至桃花江水系连通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及与会代表踏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讨论,形成****市**县绿宝河至桃花江水系连通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项目符合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开,公示期20个工作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