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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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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在****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的“**镇福桥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投标过程,存在投标文件联系人电话与其他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联系人电话雷同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2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立案通知书》(**综执立通字〔2026〕第 41 号)、《调查询问通知书》(**综执询通字〔2026〕第 9 号)。因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杨鑫联系未果,我局于2026年2月24日邮寄送达,无人签收,材料被中国邮政退回,材料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综执立通字〔2026〕第 41 号)、《调查询问通知书》(**综执询通字〔2026〕第 9 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综执立通字〔2026〕第 41 号)、《调查询问通知书》(**综执询通字〔2026〕第 9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立案通知书
附件2:调查询问通知书。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98-****2518
联系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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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