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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1.5万吨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118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5713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文****社区居委会**省**市东路镇琼文公路41公里处(华塑科技产业园一期1#厂房) |
| 环评单位: | **润****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集团有限公司在**省**市东路镇琼文公路 41公里处的华塑科技产业园一期的1#厂房。厂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1#厂房占地面积4904.50m2,本项目租用面积共4624m2,本项目利用已建1#厂房安装设备。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规划,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污染的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完成后,可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租用华塑科技产业园一期1#厂房,用地为文国用(2013)第W****026号宗地,经核对《**市华塑科技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及单元管控报告》,用地位于A0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经核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发展区),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废气:项目缠绕、固化和接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 (处理工艺: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切割及修整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布袋除尘器)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不在厂界内食宿,生活污水依托金玉堆新村居民楼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连续缠绕机、在线切割系统、套筒缠绕机组、套筒管道对接机、接头修整机、离线管道修整机、水压测试机和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的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料包装袋****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切割修整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原料空桶(不饱和聚酯树脂、促进剂、固化剂)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在厂区储存过程要求作为危废管理。废活性炭拟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机油及含油固废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 SO2、NO2、PM10、PM2.5、O3和 CO 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监测结果,TSP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及其修改单中24小时平均时间二级浓度限值0.3mg/m3的要求。 |
| 环境风险控制: | 制定管理措施,有效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配备的事故应急设施、材料能保证有效的事故应急,降低事故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