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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拟以**市鄂**2025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鄂**花湖镇华山村、汀祖镇王边村,属于鄂**花湖镇华山村、汀祖镇王边村集体土地,拟征收面积约为2.7585亩(1#地块华山村为1.224亩,2#地块王边村为1.5345亩)。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政府(街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政府(街办)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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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