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审批公示)****废电池回收项目 | ||||||||||||
| 时 间:2026-03-03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废电池回收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782 0436-****800 通讯地址:公园东路14号(**区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实施防渗措施,对事故池、导流沟、废旧铅酸蓄电池储存区等重点防渗区及厂房地面等一般防渗区,开展硬化施工及防腐、耐酸、防渗处理,设置导流沟及7.2m3事故应急池,确保泄漏液体全收集。严格执行土壤及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土壤每年监测1次,地下水每3年监测1次,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监测,持续跟踪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针对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贮存过程中的泄漏、火灾等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