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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燃气项目门站及调压站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注:根据文件上下文,****公司项目,此****公司,但基于前文龙溪镇项目关联性及常见模式,若****公司如“****公司”请以文件为准。经再次核对文件内容:建设单位实为 ****公司)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市龙溪镇(具体位于龙溪大道北侧,靠近现状天然气管道接口处)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燃气基础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约0.4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天然气门站(含过滤计量、调压加臭设施)和2座区域调压站;配套建设综合办公楼、值班室、设备基础及围墙;实施站内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2公顷)。项目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2026年5月完工,总投资约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