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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靖洁****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街道环**路1号(医院院内)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1栋11层门诊综合楼(含1层地下室)和1栋3层后勤生活保障楼。总建筑面积20528.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928.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绿化景观、污水处理站、给排水管网、电气照明及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分两期实施,建成后新增床位200张,总占地面积约0.77公顷,旨在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