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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活动中心****文化宫)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新宝拉格镇,那仁街北侧,208****中心坐标:东经113°49′58.59″,北纬42°13′45.28″)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总占地面积1.6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地上2层(局部3****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3760.60平方米,功能****体育场功能馆。配套设施包括****停车场、烧结压力砖路面)、绿化区(面积0.45公顷,种植丁香、榆叶梅及草本植物)以及雨水排水管网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计划工期15个月(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