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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龙溪镇城市文创体育空间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市龙溪镇(具体位于龙溪大道与**路交汇处西南侧,****小学地块)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改建类项目,总用地面积0.9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有校舍改造****体育场馆(含篮球馆、羽毛球馆、健身房等),总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室外**标准化篮球场2个、羽毛球场4个及健身步道;****广场硬化、景观绿化(面积0.28公顷)、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及照明工程。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开工,2026年4月完工,总投资约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