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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国润新材料2025年承包商预制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青龙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52′21.76″,北纬30°17′53.77″)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41公顷(临时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简易板房393.34平方米、变电室232.60平方米、厕所10.83平方米;场地硬化8611.39平方米(含地磅1座);绿化面积4851.84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7月完工,总投资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