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PSA1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及中试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偃师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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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PSA1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及中试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03

洛环审〔2026〕11号

****环境局

关于****

PSA1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及中试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418963)委托****编制的《****PSA1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及中试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PSA1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及中试车间建设项目位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PSA分子筛车间内现有PSA1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在现有晶化设备拆除后的区域**晶化(部分利旧改造)、交换设备,同时搭建数据采集系统,并进一步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项目建设完成后,该生产线产品方案由年产高效制氧分子筛4000吨调整为年产制氧分子筛2000吨、JLPS成型分子筛500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8.1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JLPS成型分子筛成品干燥废气、成品筛分及包装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JLPS成型分子筛生产线现有排气筒排放;制氧分子筛带式干燥炉、热风炉、焙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带式干燥和预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处理,干燥后筛分废气、焙烧炉烟气、成品筛分及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交换废水预处理工序上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尾气与热风炉、焙烧炉燃料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

上述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JLPS成型分子筛交换尾液、交换洗水、交换设备清洗水回收钡后采用“膜过滤+高压反渗透”、MVR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制氧分子筛交换尾液、交换洗水、交换设备清洗水回收锂后经“沉淀”预处理,与地面清洗****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制氧分子筛和JLPS成型分子筛晶化洗水及晶化设备清洗水、真空泵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去离子水制备系****处理站1处理后排入**区第二****公司和中州渠入**进入人工湿地。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标准及表4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现有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上报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3月2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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