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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国网四****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县**镇(具体位于**县**,紧邻现有供电设施或规划用地)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生产办公类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4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多层生产综合用房(集调度指挥、应急抢修、营销服务及办公功能于一体),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配套建设门卫室、围墙、室外停车场、道路硬化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2公顷)。同时实施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接入及消防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总投资约1800万元,旨在提升**县供电保障能力及应急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