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水务局关于阿拉善左旗“智慧农业 综合能源 文旅产学研”循环经济现代化农业示范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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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左水许可决〔2026〕05号 成文时间: 2026-03-03
公文时效:
****关于**“智慧农业 综合能源 文旅产学研”循环经济现代化农业示范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3-03 09:15

**极星****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智慧农业 综合能源 文旅产学研”循环经济现代化农业示范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项目水土保持领导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领导。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规定,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是该项目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项目开工前应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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