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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538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乡镇,经养殖场自愿申报,乡镇审核上报等程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了项目申报****农业农村厅审核。《****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文件下达米**项目资金200万元,用于支****养殖场建设,现拟确定实施米**2025年****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24.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占比27.61%;业主自筹资金524.41万元,占比72.39%;建设周期6个月;项目建设主体:**市米**湾****公司;建设地点:米**撒莲镇湾崃村。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日。(2026年3月3日至3月10日)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反映。所反映的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核查线索和依据。
联系电话:081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