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投利臻中心3号楼部分物业(第4-13层)挂牌出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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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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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3号楼部分物业(第4-13层)挂牌出租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组织方: 公告编号: 报价开始时间: 交易编号: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底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报价幅度(万元): 报名截止时间: 成交时间: 成交人: 成交价:
****中心3号楼部分物业(第4-13层)挂牌出租****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034号2026年01月21日08时30分
GJB2026-16812026年02月25日10时00分
17.8306250
0.012026年02月25日09时00分
2026/2/25 10:10:00
****17.86062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中心3号楼部分物业(第4-13层)招租交易条件说明

为提高资产运营成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中心3号楼部分物业(第4-13层),现结合实际的需要,制定物业挂牌竞价方案:

一、项目情况

****中心项目位于**市**区**文明一路27号(**市**片南区JBN21-2地块),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市不动产权第****2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9,269.22㎡,证载用途: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商服用地,取得方式:出让,取得时间:2020年1月27日,产权单位和实际管理单位均为****,本次拟出租资产属于待销售物业,无抵押、无涉诉、无出租,面积为10488.6㎡****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准)。

二、经营承租方的条件选择

(一)我司依法依规委托****对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交易底价为17.83062万元/月。租期内前12个月按成交价的50%收取租金。该项目无免租期。

资产名称

租赁面积(㎡)

评估基准日

交易底价(万元/月)

****中心3号楼部分物业(第4-13层)

10488.6

2025年5月12日

17.83062

(二)竞价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租赁期为十年,租金按每隔两年递增3%计收,即第三、五、七、九年分别增长3%。租金按月收取、先缴后用,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标准租金。租期内前12个月按成交价的50%收取租金。

(四)《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最****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上的面积为准。

(五)参与竞价的企业应当缴纳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保证金,该笔保****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三、中标企业的确立

(一)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二)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承租方需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租期内所产生任何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3.3元/㎡/月、租期内前5年物业管理费以八折2.64元/㎡/月收取、后5年足额收取)、公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另行缴交。租赁区域内的楼层物业、卫生管理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含消防通道),物业公司仅提供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照明、电梯、消防等)的维护维修及租赁楼层范围外的整体物业管理。

2、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市**区文明一路27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5****7376


发布时间: 2026-03-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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