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楚雄金谷实业有限公司种业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的公告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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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公司****中心建设项目核发的相关行政许可予以撤销,现公告如下:

一、许可核发情况

2024年9月29日,经****公司申请,我局依法为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532********0031号),2024年10月12日经****公司申请,我局依法为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高新区****00008号),2025年3月13日经****公司申请,依法为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532********3130101)。

二、撤销理由

该公司在办理上述行政许可时,按照容缺受理承诺制办理,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不动产权证书,但逾期未履行承诺,且经多次催告仍未整改,另****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办理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云(2024)**市不动产证明第****136号)已失效。其取得的上述许可不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定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作出行****机关****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故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公告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中心建设项目办理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32********003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高新区****0000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32********3130101号)及相应附图、附件一律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四、异议方式

各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事项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向****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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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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