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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具体名称需核对文件盖章,通常为当地**循环利用企业)
编制单位: 某工****公司(需核对文件具体盖章单位)
建设地点: ****园区或指定消纳场(具体位于XX省XX市XX区,需参照文件详细坐标)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综合利用类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闭式生产车间1座(含炉渣破碎、筛分、磁选及制砖/骨料加工生产线),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原料堆棚(防雨防渗)、成品库、办公生活区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实施厂区道路硬化、雨水收集系统、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3公顷)及环保除尘设施。项目设计年处理炉渣XX万吨,生产再生骨料或环保砖,计划于2025年开工,旨在实现固废**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