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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彩色母粒120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永****公司(具体以文件盖章为准)
建设地点: **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工业类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多层钢结构生产车间(内含挤出、切粒、包装等生产线),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原料仓库、成品库、办公楼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实施厂区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接入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4公顷)。项目设计年产能彩色母粒12000吨,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2026年5月完工,总投资约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