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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3号水泥熟料生产线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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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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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3号水泥熟料生产线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华润****公司'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石碌镇****居委会**省**县石碌镇水尾村西侧华润****公司厂区内 |
| 环评单位: |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通过关停1#熟料生产线,将其产能(2000t/d)置换至3#熟料生产线,利用现有3#的一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改造主体设备,优化设备配置,提高设备运转率,使其水泥窑熟料产能从5000t/d提高至7000t/d,同时对3#熟料生产线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3号水泥熟料生产线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做到“增产减污”,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产能释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符合《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等相关政策要求。产能释放项目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可满足《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超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水耗、**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均达到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同时满足环保绩效A级企业指标要求,符合《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要求。 2、产能释放项目符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工业园区(**(**)清洁能源****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等要求,产能释放项目与“三区三线”要求不冲突。 3、产能释放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无**利用上线制约,符合**省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选址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同时也不在其它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旅游区、疗养区、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产能释放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项目满足水泥企业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属于“清洁生产领先企业”。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超低排放浓度限值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20.42t/a、NOx 304.72t/a、SO2 207t/a、Hg 0.0001t/a、氟化物 3.48t/a、NH3 28.91t/a。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未超过现有许可排放量,即产能释放项目无需重新申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废气:所有产尘点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除尘。回转窑对窑尾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SNCR+SCR脱硝技术(还原剂采用氨水)和**串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技术。原辅材料、燃煤、产品均密闭储存,运输皮带、斗提、斜槽等封闭。氨水用全封闭罐车运输并配氨气回收装置、氨水罐区设氨气泄漏检测设施并配氨气回收装置。厂区运输道路全硬化,并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尘;原辅料破碎时进料口均设置喷雾抑尘设施。 2、废水:生产****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产能释放项目劳动定员不变,生活污水不新增,****处理站,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于道路降尘和绿化,其它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硫废水输送至水泥窑篦冷机增湿,将废水进行蒸发。 3、噪声: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可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如强噪声源车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尽可能少开窗和其它无设防的**,同时采取车间外及厂界的绿化,利用建筑物与树木阻隔声音的传播,减小噪声污染。 4、固废:①危废:废油桶和废油漆桶经自产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油、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置。窑尾除尘灰收集后返回生产原料再次利用,窑尾废收尘袋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置。②一般工业废物:除尘灰(除窑尾外)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收尘袋(除窑尾外)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置;脱硫石膏回用于生产水泥;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置;含镁废窑砖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它废窑砖破碎后掺入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废铁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皮带入窑进行焚烧处置;废浇注料破碎后掺入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③生活垃圾:****公司现有垃圾集中收集系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根据《2024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县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县例行监测资料可知,2024年“******局站点”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点各基本污染物年评价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根据补充监测结果可知,****自然保护区SO2、NO2、CO、PM10、PM2.5、TSP、O3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一级标准;**村TSP浓度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级标准;所有监测点的氟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附录A中参考浓度限值,锰及其化合物、氨、氯化氢浓度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 2、本次评价共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3、本次评价在厂区及周边区域设置11个土壤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厂区范围内所有土壤样品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厂区范围外所有农用地土壤样品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标准要求。 |
| 环境风险控制: | (1)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废油暂存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加强生产安全管理,自产危废暂存库设专人负责,缩短废油暂存周期,严禁火源进入危废间,定期巡查危废间配套消防设施。 (2)氨水储罐配套设置氨水泄漏报警器,储罐采用双层耐腐蚀的不锈钢材质;氨水储罐设有消防水喷雾系统及降温水喷淋系统;安装有报警设施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配备消防设施;氨水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内部采用防水抗渗混凝土硬化。 (3)柴油储罐埋地设置,并配套防渗池,防止泄漏扩散;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制定各项安全环保制度;严禁火源进入柴油储罐区,定期巡查配套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呼吸阀**电接地装置。 (4)产能释放项目现有厂区已实施了清污分区,雨污分流的措施,建设了污染雨水和事故水收集系统,落实了从本质上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要求。 |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1月22日、7月24****生态环境厅官网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了首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在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张贴公告,并分别于7月25日、7月28日在《**特区报》上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及相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