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264 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经 综)函〔2025〕120 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115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遴选项目服务组织,为更好推动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高效落地,经研究决定,对**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公开遴选,现对有意愿承担该项目,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遴选。请有意愿承担该项目的服务组织****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指导股报名。
联系人:谢少华 电话:0763-****398
报名日期: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2日
附件:**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连****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日
附件: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115 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经 综)函〔2025〕120 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对我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重点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等种植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一定规模、年度服务******社和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2.拥有与服务内容(耕、种、防、收)、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有资质的人员队伍,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熟悉运用粤农服App系统,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服务主体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已经从事过社会化服务的申报对象优先。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能够接****管理部门的监管。原则上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粤农服平台。
6.认可本次项目补贴标准及补助方式,即:
(1)项目重点选取 1—3 个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粮食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烘干等。****政府、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整镇、整村、******社)集中连片推进生产托管。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2)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原则上要求年度服务能力在 500 亩以上)。
(3)必须是已经纳入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2日
(二)申报资料
申请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包括本服务组织自身的特色、亮点等。
2.****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
3.提供机具来源的证明资料。提供申报主体名下现有农机具的购买合同、票据、行驶证,如农机具为租赁所得,需提供租赁合同。
4.证明申报者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等。
5.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机手应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驾驶证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评审人员
评审小组由连****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五、信息公示
评**果将在**县政务网站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