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永顺县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芙蓉镇景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审批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核准**县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镇景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2020-05-26 08:08:58

****

关于核准**县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镇景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

你公司《关于核准**县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镇景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永文旅司〔202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县文化旅游项目**镇景区基础设施经我局(永发改〔2019〕28号)批复同意建设,建设内容为:营盘溪游步道4000米、木栈道1500米,旅游厕所2个,景区环境整治绿化1000平方米,亮化500盏;游客信息服务(接待、咨询、投诉100平方米,失物招领及行李寄存50平方米,影视、导游服务等)。项目总投资为12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投资25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四)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省招投标监管网》。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0年3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