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引水项目施工招标事项的批复

审批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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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核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引水项目施工招标事项的批复
2021-06-07 17:05:00

关于核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引水项目施工招标

事项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县生活垃圾发电工程引水项目施工招标事项的请示》(永水报〔2021〕41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改革局《关于**县生活垃圾发电工程引水项目施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2021〕139号)、****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74次(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该项目位于**县灵溪沐浴村、石堤村、金星村、合兴村、溪河村。建设内容及规模:****水厂**主管(DN500球墨铸铁管)上取水,管道总长12.291km,检查井22座、排气井13座、排泥井5座、排泥湿井3座机及水表井1座。总投资1202.65万元(财政评审价)。资金来源为地方债券。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改革局

2021年6月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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