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县集镇供水规模化项目小溪
镇水厂施工的请示》(永水报〔2025〕68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水利局《关于**县集镇供水规模化项目小溪镇
水厂初步设计的批复》(州水许〔2025〕100号)、****财政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湘财预〔2025〕47号)、****《关于**县集镇供水规模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2023〕316 号)及2025年 12月10 ****水利局党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该项目位于**县小溪镇。主要建设规模:工程建设规模近期为1500吨/天、供水范围:****机关、学校、**村、贺喜河村、展笔村。集坪社区、长官社区等5****社区);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等;涉及供水人口 9109人(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项目招标控制价:1653万元。****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第5条第2款,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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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