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县**镇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事项招标的批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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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县**镇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事项招标的请示》永朝安房〔2021〕31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改革局《关于**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2017〕200号),该项目位于**县**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房屋立面改造,改造范围:屋面、马头墙、树脂瓦屋面、金瓜、挂落、雀替、门套窗套、栏杆、外墙面等。项目财政评审金额****5542.25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改革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