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工厂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工程,位于**市**区装备路6号,共3个建筑单体,建筑总面积为241.04平方米,其中,丙烷及氨气间,建筑面积为84.11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米,耐火等级为二级,排架结构,使用性质为甲类厂房;制氮间,建筑面积为130.69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6.1米,耐火等级为二级,钢筋砼框架结构,使用性质为丁类厂房;甲醇间,建筑面积为26.24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6.3米,耐火等级为二级,轻钢结构,使用性质为甲类厂房。2026年1月5日,****集团****公司****公司申请该项目消防验收复查。
二、验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查,经检查,该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
三、注意事项
经此次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或进行用途变更,如确有需要,应依法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建筑使用过程中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为强化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就建筑安全使用消防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是********工厂整体搬迁改造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张建消验字〔2026〕第1号)附件,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落实。
二、本项目现场消防验收方法为抽查,验收合格意见是对所抽查项目的综合评价。对于未抽查到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执行到位。
三、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改扩建或用途变更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有较大影响的,应报规划部门批准后重新报住建部门审查验收备案。
四、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
五、保持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完整,不得占用。车道和场地应按标准施划标识标线,并保持清晰醒目。
六、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出口和通道。
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值班,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得圈占、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破坏防火分隔。
八、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九、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主动请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测试车道、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设施。
十、向业主及使用人普及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