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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251122 | 建设单位法人:彭乃勇 |
| 马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南黎路99号 |
| ****茅庄~皖苏π****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 |
| 经度:117.08699,117.02562 纬度: 34.10425,34.2103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1 |
| 皖环函〔2024〕2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714 |
| 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2511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君邦****公司 |
| 914********422574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9RL592N | 竣工时间:2025-1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7f91cf312511d0ab8ebf3244e7b97c3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kV线路路径长约21.0km,110kV双回路线路路径长约20.6km,110kV/35kV混压四回线路路径长约0.4km。拆除原110kV纵毛皖727线单回路长约36.5km(含杆塔94基)。 | 实际建设情况:**110kV线路路径长20.941km,110kV双回路线路路径长20.573km,110kV/35kV混压四回线路路径长0.368km,拆除原110kV纵毛皖727线单回线路长36.5km(含杆塔94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规范施工 ①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②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注意保护当地植被,禁止随意砍伐灌木、割草等行为; ③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 ④明确规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或丢弃; ⑤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表土保护 ①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并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天。施工前,对临时占地内表土进行剥离,与开挖的土石方分别堆放,并采用彩条布苫盖等防护措施; ③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其原有土壤功能和植被形态。 (3)土地利用保护和植被保护 ①合理组织施工,施工区域相对集中,减少施工临时用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大规模开挖;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 ②施工开挖作业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合理堆放;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进行充分的移挖作填; ③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的生态破坏; ④施工临时用地使用完毕,施工单位必须按土地原使用功能进行恢复,占用土地采取复耕、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4)动物保护 ①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尽量避开繁殖期,施工机械和车辆等需远离可能存在的动物栖息的巢穴,加强保护野生动物; ②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受保护野生动物繁殖、栖息地,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对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 塔基优先考虑采用主柱基础加高等形式,因地制宜尽量维持原塔位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的开挖,以减少塔基区的开挖量及植被破坏;施工临时场地和牵张场等应设置在远离生态敏感目标方向,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中不得向该区域内外排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在保护区域内。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牵张场、跨越场以及施工临时道路均需远离生态敏感区,同时,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进入该区域。 (6)对拆除线路生态保护的措施 在输电线路拆除阶段,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临时用地,避免对拆除塔基周边及临时作业区的农作物及植被进行践踏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拆除线路塔基处及临时施工占地及时进行复耕、植被恢复,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项目严格控制了施工限界,施工区域远离了生态红线距离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范围为210m,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良好; ②严格落实了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各项环保措施,线路跨越闸河、两姜河、倒流河均未在水中立塔,未在河道范围内随意丢弃垃圾、避免了对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 ③施工前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开工**行了环保措施落实会议,提高了生态环保意识,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随意砍伐灌木、割草等行为,施工人员及机械均在施工限界范围内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做到了集中处理。施工现场未发生油料跑、冒、滴、漏等现象; ④本项目施工便道完全按照设计的行车路线,未发生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的情况。未发生雨天施工,对临时占地内进行了表土剥离与开挖的土石方分别堆放,并采用彩条布进行了苫盖。牵张场已恢复原貌; ⑤本项目施工远离了可能存在动物栖息的巢穴,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施工过程中未发现野生动物; ⑥本项目塔基尽量选用了平整土地进行立塔,避免了土石方的开挖,严格限制了施工区域; ⑦输电线路拆除过程中尽量利用了已有道路,减少了临时占地,拆除安排在耕种结束后进行,塔基处临时施工已复耕和植被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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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加强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送入环卫系统处理; ②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③线路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铁塔及导线,****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对于产生的废旧水泥杆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就行处置。 | ①已加强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 ②农田及经济作物区已进行复耕复植。施工结束后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进行了清除,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③涉及拆除铁塔和****公司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废旧水泥杆做建筑垃圾进行处理。 |
| 1 | 你公司应合理划定施工范围,牵张场、临时道路、拆除塔基作业区等临时作业场地应远离生态红线,规范施工流程,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系统、植物**、野生动物**以及土地利用保护措施。线路工程一档跨越闸河、两姜河、倒流河等水体,施工期间应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减轻对附近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 | ①本项目严格控制了施工限界,施工区域远离了生态红线距离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范围为210m,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良好; ②严格落实了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各项环保措施,线路跨越闸河、两姜河、倒流河均未在水中立塔,未在河道范围内随意丢弃垃圾、避免了对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 ③施工前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开工**行了环保措施落实会议,提高了生态环保意识,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随意砍伐灌木、割草等行为,施工人员及机械均在施工限界范围内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做到了集中处理。施工现场未发生油料跑、冒、滴、漏等现象; ④本项目施工便道完全按照设计的行车路线,未发生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的情况。未发生雨天施工,对临时占地内进行了表土剥离与开挖的土石方分别堆放,并采用彩条布进行了苫盖。牵张场已恢复原貌; ⑤本项目施工远离了可能存在动物栖息的巢穴,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施工过程中未发现野生动物; ⑥本项目塔基尽量选用了平整土地进行立塔,避免了土石方的开挖,严格限制了施工区域; ⑦输电线路拆除过程中尽量利用了已有道路,减少了临时占地,拆除安排在耕种结束后进行,塔基处临时施工已复耕和植被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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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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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合理组织施工,施工区域相对集中,减少施工临时用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大规模开挖;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 ②施工开挖作业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合理堆放;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进行充分的移挖作填; ③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的生态破坏; ④施工临时用地使用完毕,施工单位必须按土地原使用功能进行恢复,占用土地采取复耕、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塔基尽量选用了平整土地进行立塔,避免了土石方的开挖,严格限制了施工区域; 输电线路拆除过程中尽量利用了已有道路,减少了临时占地,拆除安排在耕种结束后进行,塔基处临时施工已复耕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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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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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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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