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6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北-邯郸-馆陶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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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2026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6-03-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011

通讯地址:****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轴承及轴承配件项目 **** **省**市馆****园区轴承大道南侧 **** 项目厂区总用地12553.59 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060.04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购置并安装拔管机、无心磨、精密车床、工业电阻炉、自动磨、冷镦机、轴承注脂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轴承及配件1亿套。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1)废气:①超精磨、沟道磨、清洗烘干(内外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冷凝+高压静电回收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②冷镦、热处理、清洗烘干(轴承)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引至1套“冷凝+高压静电回收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③切管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进行废气治理,采用滤芯过滤方法,净化后的气体直接排放车间内;生产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车间封闭措施,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后,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
(2)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园区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冷镦液、废淬火油(油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油渣(含油金属屑)、高压静电回收装置收集废油、含油金属下脚料(含油金属屑)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7、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48t/a、氨氮:0.006t/a、SO2:0t/a、NOx:0t/a。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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