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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七条山洪沟(**河、十三里河、**河、**沟、杜河、付河上游及支流、余家河)治理工程(一标)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召开了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8日
联系人: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