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吉林省华谊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吉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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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3-03 10:35
****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3日我局拟对****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0900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13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省吉****开发区苍山路2号,吉****公司现有闲置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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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省吉****开发区苍山路2号,租赁吉****公司现有闲置库房进行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610603度,纬度:43.806002度。项目由来是,近年来因汽车轮毂市场需求的增大,******公司订单量陡增,故**省华谊****公司****公司****公司委托生产订单,进而降低运费和生产成本。项目主要承接******公司的轮毂机加工工艺生产,万丰公司提供轮毂毛坯到企业,企业加工后与产生的金属****公司。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在厂房内建设一条轮毂加工生产线,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年加工100万件汽车轮毂毛坯。项目生产不用热,取暖依托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67%。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废弃储罐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打磨工艺产生的粉尘须经移动式粉尘收集装置收集处理;项目切削工艺产生的烟气须经负压抽吸收集后采用静电式烟雾净化器处理,确保厂界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项目须严格管控无组织气体排放,生产车间须密闭生产,成微负压状态,确保厂房外、厂界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市****公司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和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项目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厂区道路)、一般防渗区(生产区域)和重点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危险废物置于托盘上,不直接接触危废间地面及裙脚)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最终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且返工处理后仍不合****公司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项目产生的金属废屑过滤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公司回收利用;产生的废切削液、废过滤材料、废液压油、清洁废物、废油桶收集后放置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L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063t/a,氨氮0.006t/a,颗粒物0.0056t/a,VOCS0.0129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及时制定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 1301-2023)中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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