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师生食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货款为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共同核对供货数量和货款总额,核对无误后,于15日前一次性结清供货方货款,中标人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服务内容、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一)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时间要求
1.1投标人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配送。
1.2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5:30时之前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
1.3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投标人。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投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投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因投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将对投标人进行罚款。扣罚细则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2.配送车辆要求
2.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配备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食材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投标人负责将食材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卫生清扫。
2.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3所有运输车辆需配备可实时记录、打印的温控设备,温控数据需随货送达,供校方验收核查。
3.配送人员及储藏要求
3.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配备专职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严格配送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采购人的工作区域内走动,严禁将采购人内部活动拍摄视频上传网络。
3.2投标人应该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配送人员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在办公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配送人员,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3.3送配送人员应按采购方要求进出办公区,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应主动避让办公人员及学生,如属投标人车辆责任造成办公区人员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须具备符合标准的储存仓库,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尘防鼠、防火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4.配送数量要求
4.1投标人应按采购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提供食材,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投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2食材品种短缺时,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调配补齐所缺品种。所提供的食材与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不符,或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学校通知后,****学校正常出餐的时间内,****学校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被损坏的食材。
4.3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数量或品类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食材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
1.1所供应食品须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1.2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进行供货,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禁止供应陈化粮、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材,禁止供应转基因食用油、冷冻肉类、冷冻猪羊牛肉类等产品,食材供应链必须明确,且具有详细记录,来源必须清晰,食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1.3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补货。冻品在化冰后发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核实后应予退货。
1.4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2.包装和标签要求
2.1普通商品包装及标签:容器(筐、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必须按行业标准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有效期、生产单位及地址等。
2.2食品包装及标签:应符合国家规范,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藏说明、质量等级、QS认证等。
3.具体质量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3.1蔬菜水果类
| 分类 |
类别 |
品种 |
具体要求 |
质量要求 |
| 蔬 菜 |
叶菜类 |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空心菜、南蒿、芹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
A.所供应食材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B.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
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
| 瓜果类 |
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 |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
| 根菜类 |
萝卜、胡萝卜等 |
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
| 薯芋类 |
马铃薯、芋、姜等 |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 皮不变绿。 |
| 葱蒜类 |
葱、蒜、韭菜、洋葱等 |
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
| 豆类 |
扁豆、豌豆、毛豆等 |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
| 水生菜类 |
藕、慈菇等 |
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
| 芽苗 |
绿豆芽、黄豆芽等 |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
| 食用菌 |
蘑菇、草菇、香菇等 |
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野生,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无异味。 |
| 水果 |
水果 |
苹果、梨、桃、香蕉、西瓜、草莓、橘子、橙子、李子等 |
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
3.2干调类
| 分类 |
类别 |
品种 |
质量要求 |
| 干调 |
咸味调料 |
精盐、酱油、大酱等 |
A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B包装调味品、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C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 D 严禁使用三无散装调味品。 |
| 鲜味调料 |
味精、蚝油、鸡精等 |
| 酸味调料 |
番茄酱、醋、柠檬汁等 |
| 甜味调料 |
白糖、红糖等 |
| 香辛料 |
火锅底料、淀粉、花椒、大料、十三香等 |
| 干调料 |
花生米、粉条、木耳、干尖椒等 |
3.3水产冰鲜类
| 分类 |
类别 |
具体要求 |
质量要求 |
| 水产冰鲜类 |
新鲜水产品 |
要求新鲜、肉质有弹性;鳃淡红色或暗红色;脏腹部坚实,内脏清晰、完整,色泽正常,无腥臭味、无腐败变质;无黏液或有少量透明黏液。 |
A.鱼、虾、贝、藻等鲜、冻水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及食品卫生相关标准、法规要求;B.无腐烂、变质、异味,无病虫害及异常杂质,感官及安全指标符合对应标准。C.交货时应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 冷冻水产品 |
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产地;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保质期等相关参数。包装箱完好,无化冻现象。来源可靠,食品安全可追溯;采购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三)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次供货所有货品要留样24小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不得委托他人进行配送。
3.由于采购人单位的特殊性,投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投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投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4.投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投标人按投标人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5.投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四、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详见“食材质量要求”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3、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验收人员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
4、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5、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6、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详见处罚措施。
7、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投标人以不影响员工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投标人。
8、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采购人的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一起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名字及日期,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9、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若投标人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之食品问题,中标人需负担全额之医药费。采购人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2.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进行追溯,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投标人所提供食材须有食材可追溯管理程序,允许采购人和采购人随时查阅食材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食材采购记录、食材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食材进出仓记录、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食材提供冷链运输记录、运输车辆和运输工具消毒记录等),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一年。
3.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采取零容忍措施,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同时可取消其供货资格。
4.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情况严重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人须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6.若发生食品突发或中毒事件的,****医院进行救治。投标人主管领导必须要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全部责任。
7.投标人必须接受由有关职****小组对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8.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市场监管或法定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投标人须承担一切费用。
9.合同履约期间,出现如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购人和采购人接收到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
(2)因所供食材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3)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投标人人员或车辆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等一切后果。
(4)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监管安全事故。
10.因政策原因,配送方式、食材品类、采购数量或配送范围等发生变化时,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积极做好各项调整工作,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清退机制:
11.1合同履约期中,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配送进度、与采购人的配合度等,根据每月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视为退出标准,采购人根据退出机制和合同条款,有权终止合同。
11.2评价通过分值进行,总计100分,评价周期为一个月。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原材料进行评价。
(1)食材质量、数量共计60分。每天对原材料进入食堂严格验收,所进食材必须新鲜,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当场要求退货,同时扣除评价5分,第二次扣除10分。数量出现问题,要补足所缺的数量,同时每次扣5分。
(2)食材价格、储存环境共计20分,食堂****委员会的代表到市场询价,发现一次价格偏高,对原材料供应者提出建议,同时扣除评价5分,如果第二次还有价格偏高的情况,扣除评价10分。
(3)及时送达食材共计20分。不能按时将原材料送入食堂,耽误做餐,每次扣除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扣除评价20分。
11.3由食品采购负责人员与投标人进行沟通,通报当月评价分值。
11.4对多次发生不符合供货规定的经营者,****委员会及食堂管理者可根据退出机制相关规定,决定投标人退出,终止供应合同,并报告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
★七、结算要求
1.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当月结算价=各类产品市场价×成交折扣率×当月实际供货量
3.市场价定价方式
(1)市场价:指被询价的3家商超当天的货物平均价,获取市场价当天,采购人须委派专员至询价商超现场,与中标人一起获取食材价格明细、货品照片及价签,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获取市场价格的食材占实际消耗食材品种比应为95%以上,干调类在确定价格市场价时,同一食材的品牌应保持一致。
(2)询价商超标准:**市区内(就近原则)商超且具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能力,能开具正规发票,询价商超数量应为3家,商超规模参考:****超市(**店)、****超市、****中心(**市场店)等。
(3)定价时间:蔬菜水果类、水产类、干调类每月定价不少于一次,如有未询到价格,又临时需要的调料货品,可组织临时询价(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4)不可抗力定价方式:若采购的某类或某种货品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进行询价则参考同类货品上月价格与本月价格进行折算的浮动费率(未询到价格的货品价格=同类货品上月价格/同类货品本月价格*100%*未询到价格的货品上月价格(或本季度任意一月价格))。
4.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报折扣率,折扣率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中标人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成交折扣率结算,成交折扣率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5.报价须包含货物加工、检测、包装、仓储、送货、质保期保障、税金及政策性文件相关规定及合同中明示或隐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报价中。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执行,不再强制要求标注“冷藏冷冻食品”,因《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证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投标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之前,并在有效期内的,须含冷藏冷冻食品;投标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之后的,证书不体现“冷藏冷冻食品”字样,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活动的****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3月0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11日17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需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632)进行咨询,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liaoning.****.cn)和“****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请投标人在“**政府采购网”报名的同时在“****交易中心”网进行报名。 电子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