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2018年度农村基础设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四批项目立项的批复
****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县2018年度农村基础设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四批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立项。**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编码:**** 。
一、项目名称:**县2018年度农村基础设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四批项目。
二、项目地点:涉及灵溪镇、颗砂乡等6个乡镇12个行政村,均为贫困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灵溪镇摆里村、颗砂乡太坪村等12个单村供水工程,解决和提质改善1.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涉及贫困人口0.35万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55.5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一是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银行贷款。
五、项目建设年限:建设期限1年。
六、效益分析:通过实施2018年农村基础设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四批项目可加快解决我县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解决和提质改善1.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涉及贫困人口0.35万人,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我县完成精准脱贫攻坚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县2018年度农村基础设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四批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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