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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委员会关于**县**镇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湘西**镇****公司:
现将《关于**县**镇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州发改价费〔2022〕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核定票价
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复中核定的票价标准:108元/人●次。(包含景区门票和“毕兹卡”文化艺术演示)。
二、保证服务质量
公司应精心保护景区生态环境、保证景区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始终处在良性状态。加大对景区投资建设力度,深度发掘古镇旅游文化内涵,适时对景区进行提质改造,努力提高游客旅行满意度。
三、落实优惠政策
公司应根据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对特定人员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四、公示与监督
公司应在景区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等文字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优惠政策、门票价格及价格投诉电话:12315,并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游客监督和价格部门检查。
五、其他
公司应根据文件规定,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应设立单独窗口,由游客自行选择购买。景区核心游览参观项目因故障暂停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公司应主动降低门票价格,并对社会公布。
六、有效时限
本通知转发的批复文件有效时间为2年。自2022年6月10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10日止。执行期满后应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在有效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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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