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关于2022年**县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教体局:
报来《关于批复2022年**县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可研报告的请示》(永教体报〔2022〕1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同意实施2022年**县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址为**县灵溪镇。建设内容及规模:1.****幼儿园园舍900平方米及设备购置;2.****幼儿园箱涵排水沟30米;3.****第一幼儿园办公楼、周转宿舍及食堂共计1400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
三、项目单位(法人):****,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筹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请按《****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永政发〔2022〕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政府、****发改局等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