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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纺织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核准**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永朝安房〔2018〕2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纺织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该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原则同意****纺织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一、项目名称:****纺织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
二、建设地址:**县灵溪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宽17米,长600米,高架桥宽10米,长500米,通讯532户,DN63供气管网2千米,**停车位一个,停车位168个,DN200排水管网0.6千米,供电线路1.2千米,DN200供水管网1.2千米,配建一个900****幼儿园。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自筹。
五、项目法人及工期:该项目法人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筹资和建设。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六、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装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均依法实行公开招标。
七、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用地、规划、环保、人防、消防、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改革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