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改革局
关于****站点搬迁项目
备案延期的通知
****:
你加油站报来的《关于****站点搬迁项目备案延期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我局于2017年3月14日以永发改[2017]69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备案,备案期限为2年,因项目备案有效期将过,而项目未能及时开工,同意该项目备案延期,备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站点搬迁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居委会蓝家湾,S230永桑省道附近。
三、法人代表:覃继明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营业用房、罩棚等设施,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购买储油罐、加油机等配套设备。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和产能遵循市场规律,企业投资市场风险防范自行负责。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
七、效益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以为砂坝镇地区及S230省道过往车辆加油提供方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并按永政办函(2016)104号文件规定交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争取尽快开工早日建成发挥项目效益。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