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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青坪镇桂竹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五部委(发改地区〔2015〕2769号)及省六部门(湘发改西开〔2016〕3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经研究后同意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青坪镇桂竹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编
号:下载2018-433127-47-01-028730)
二、法人代表:朱思理
三、建设地址:**县青坪镇桂竹村
五、建设时间: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六、建设规模: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户8人,涉及青坪镇双合村老屋组。项目总用地面积25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安置区配套建设人畜饮水,需**输供水管道0.5 公里,需**输电线路 0.6公里,挡土墙和土石方工程28000 立方米。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0万元。资金筹措渠道有五个方面: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5.6万元(人均7000元);二是专项建设基金9.6万元(人均5000元);****政府债务24万(人均10000元);四是长期性贷款资金109.2万元(人均35000元);五是搬迁户自筹资金1.6万元(人均20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
八、效益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县贫困人口尽快脱贫,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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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