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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县人和新****公司甲醇储存仓库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发〔2017〕2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编号:下载****。
一、项目名称:**县人和新****公司甲醇储存仓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灵溪镇那必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5亩,其中仓储区占地1亩,修建地埋式储存罐3个及附属设施。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和产能遵循市场规律,企业投资市场风险防范自行负责。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2年。
六、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可为县城就周边地区提供甲醇燃料,满足市场需求。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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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