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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县灵溪镇**大道99号
邮编:416700
联系电话:0743-****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